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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工令不再强制 铸造企业有望走出低谷 ——各省市 2018-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
发布时间: 2018-11-26   |   浏览次数:331

自10月1日起,2018-2019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战正式打响,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生产情况的秋冬季限产方案,多地钢铁冶金行业、铸造行业纷纷不再一刀切,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,停工令,终于不再强制了。随着一些地区开始放宽环境法规,铸造业有望走出“环保风暴”的低谷。以下汇总了部分地区的秋冬季限产方案,仅供参考。

 

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】

 

《方案》中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(“2+26”城市)应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;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,上述地区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%左右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%左右。

 

这比8月份《南华早报》报道的初步计划中提出的5%减少幅度要低,且远远低于去年计划中“至少15%”的下降幅度目标。

 

为完成上述目标,《方案》制定了具体推进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。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,对铸造等行业工业炉窑开展拉网式排查,自2018年11月1日起,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,一经发现,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停产;要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,分类提出整改要求,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。

 

对于备受关注的秋冬季错峰生产方面,《方案》与去年不同,针对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铸造、有色、化工等高排放行业,取消了统一的限停产比例,要求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,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,各地根据采暖期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,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。在具体错峰方案中,《方案》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,可不予限产。

 

对于铸造企业:《方案》中规定其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、100毫克/立方米(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)的,可不予限产。

 

对于铸造用生铁生产企业:《方案》中规定这些企业的烧结、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,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;其有组织排放、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及产品运输全面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,可不予限产。

 

【长三角地区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】

 

实施范围: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,江苏省南京市、无锡市、徐州市、常州市、苏州市、南通市、连云港市、淮安市、盐城市、扬州市、镇江市、泰州市、宿迁市,浙江省杭州市、宁波市、温州市、嘉兴市、湖州市、绍兴市、金华市、衢州市、舟山市、台州市、丽水市,安徽省合肥市、马鞍山市、芜湖市、黄山市、池州市、六安市、宣城市、安庆市、铜陵市、淮南市、滁州市、阜阳市、亳州市、淮北市、蚌埠市、宿州市,共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。

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因地制宜推进重污染城市工业企业错峰生产。2017年秋冬季PM2.5浓度超过70微克/立方米的城市,应针对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铸造、有色、化工等高排放行业,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。根据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,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。

 

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,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,可不予限产,其中铝行业的包括:电解铝、铝用炭素企业稳定达到超低排放(颗粒物、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、35毫克/立方米)的,氧化铝企业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。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、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,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。

 

【汾渭平原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】

 

实施范围:山西省晋中、运城、临汾、吕梁市,河南省洛阳、三门峡市,陕西省西安、铜川、宝鸡、咸阳、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。实施时间: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要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,2018年12月底前,河南、陕西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,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。各城市要以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焦化、化工等为重点,按照熔炼炉、熔化炉、烧结机(炉)、焙(煅)烧炉、加热炉、热处理炉、干燥炉(窑)、炼焦炉、煤气发生炉等9类,全面排查工业炉窑,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。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,按照“淘汰一批,替代一批,治理一批”的原则,分类提出整改要求,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,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。自2018年11月1日起,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,一经发现,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停产。

 

2018年12月底前,各城市完成陶瓷、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,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。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,2018年10月底前,各城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。

 

【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】

 

《意见》中指出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: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、唐山、邯郸、邢台、保定、沧州、廊坊、衡水、定州、辛集市,2018-2019年秋冬季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钢铁、焦化、铸造、建材、碳素、医药(农药)制造等行业。

 

对实现超低排放、工艺技术先进、运输结构合理、产品优质高端的企业,不予错峰生产;对部分生产工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、运输结构基本合理、产品中端的企业,错峰20%-30%;对仅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、运输结构不合理、产品低端的企业,错峰50%-60%;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,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,不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,或未按期完成2018-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,全面停产治理。

 

【山西省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举行】

 

10月15日,山西省举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电视电话会议。会议指出,要严控钢铁、焦化、铸造、水泥、平板玻璃等产能,科学承接产业转移,坚决把好环境保护关。要坚定不移推进焦化、钢铁、建材等产业的落后产能的淘汰和压减工作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,从根源上解决问题。

会议强调,要因地制宜,稳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综合治理。10月底前要全面完成79万户清洁取暖、散煤替代工程。

 

【太原市发布深入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】

 

行动方案中表示,当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采取:对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铸造、有色、化工等高排放行业,制订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差别化管理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,黄色、橙色、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%、20%、30%。

 

【秦皇岛市印发2018—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】

 

《方案》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,全市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%,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;青龙县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.8%,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;昌黎县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.4%,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;抚宁区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.8%,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;卢龙县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%,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;海港区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%,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;北戴河区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.3%,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;山海关区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.3%,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;开发区PM2.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%,重污染天数同比持续改善。

 

【长春市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】

 

年内,长春市将完成20蒸吨/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达标改造。全面完成各城区、开发区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,各县(市)完成现有20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50%淘汰任务。

 

【临沂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-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】

 

实施方案中针对重污染天气设置应对方案:黄色、橙色、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%、20%、30%。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对钢铁、建材、焦化、有色、化工、矿山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,实施应急运输响应。

 

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,以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为依据,制定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,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、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,细化到企业生产线、工序和设备。电解铝企业采暖季限产30%以上,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。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实施限停产。焦化企业通过延长出焦时间降低生产强度。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,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,实施停产。对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限制类的,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。

 

【宿豫区2018—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】

 

有色、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。有色再生行业涉及熔铸工序限产50%。化工企业涉及VOCs排放量大的工序,在秋冬季原则上实施限产或停产。

 

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。要针对钢铁、建材、有色、化工、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、城市物流配送企业,制定错峰运输方案,并纳入应急预案中,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(保证安全生产运行、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,提供服务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)。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,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。2018年底,电力企业要建设厂区门禁系统,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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